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专职社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调动专职社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社区青年汇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山区社区青年汇专职社工。
第三条 专职社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遇工作日晚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如因社区青年汇活动需要加班,专职社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工作日进行调休。具体调休方法:活动开展时间半日的,平时工作日调休一个下午半天;活动为整日的,平时工作日调休两个下午半天,以此类推。确保专职社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专职社工休息需与居委会协商,并将《调休单》电子版上报督导,不得擅自休息。
第六条 有两名以上社工的社区青年汇,社工不得同时休息。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延长或调整专职社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或调整工作时间的,须与乡镇街道团(工)委沟通协商确定,并适当安排调休。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