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青年汇由共青团组织指导,街道社区、热心青少年事务的单位和组织共同发起建立,是联系、凝聚、服务社区青少年的阵地和载体。
第二条 社区青年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
第三条 社区青年汇立足所在区域,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开展工作和活动,服务本区域青少年发展,引导青少年服务社区建设和社会建设。
第二章 功能
第四条 社区青年汇的主要功能包括:汇聚青少年社团组织、汇聚青少年群体、汇聚青少年活动、汇聚公益服务、汇聚青少年信息、汇聚青少年力量。
第五条 社区青年汇结合实际条件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和活动,体现公益性、便利性、日常性、参与性、多样性。
第六条 社区青年汇按照阵地依托、青少年群体不同,主要开展五类活动:
1、公益服务。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公益宣传、社区儿童看管、爱心捐助等公益志愿服务。
2、文化学习。组织开展读书交流、文化讲座、文艺沙龙、科普学习、文化学习等青少年学习活动。
3、休闲娱乐。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娱乐游戏等健康向上的活动。
4、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
5、社团建设。组织开展社团组织自身建设和相关活动。
第三章 开发
第七条 社区青年汇由街道社区、社区单位或组织提供场地建设开发。
第八条 社区青年汇基本条件包括: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稳定的青少年群体、有健康向上的活动、有确定的协调联络员。
第九条 街道社区、社区单位或组织按照社区青年汇的基本条件,申请建设社区青年汇,由团区委报团市委审批。团市委考察研究后,予以确认。
第十条 全市社区青年汇统一标识、统一命名,名称为:单位名+社区青年汇。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一条 社区青年汇接受所在区县团委指导,街道、社区团组织负责日常联系。
第十二条 社区青年汇根据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少年需求,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十三条 社区青年汇设干事多名,其中总干事一名。青年汇干事由社区青年汇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青年社团组织骨干、社区工作者担任,主要负责社区青年汇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少年在社区青年汇开展活动,须遵守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社区青年汇为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少年群体开展活动提供支持、优惠和便利。
第十六条 社区青年汇根据需求,不断丰富活动和服务内容,联系、凝聚更多的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少年群体。
第五章 保障
第十七条 社区青年汇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或组织为青年汇提供基础场所、设施,社区青年汇环境布置应体现青少年特色。
第十八条 团市委、团区县委为社区青年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第六章 评估
第十九条 团区委负责辖区内社区青年汇的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社区青年汇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能否凝聚青年社团组织、青少年群体,能否经常性地开展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对运行情况不佳、操作不规范的社区青年汇要及时进行指导并要求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摘牌中止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团市委社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