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工委,各乡镇、局、公司、学校团委,各直属团总支:
根据学习型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房山区辖区内的团员青年。
三、评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3.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4.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5.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各单位学习型团组织推荐。
(二)申报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
(三)申报数量:各单位学习型团组织至少推荐1名学习之星。
(四)申报材料:
⒈推荐单位需填写《房山区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房山区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见附件2),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⒉事迹材料(2000字),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
⒊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
(五)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区委组宣部邮箱fstqw@qq.com;联系人:齐 欣 王海燕;联系电话:89350082.
(六)推荐市级学习之星
根据北京市学习办要求,团区委在4月30日前推荐5名学习之星至区学习办参加市级评选。参加市级学习之星评选的人员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以便更加完整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因此,团区委将在21日前通知推荐工作组或推荐单位修改事迹材料和制作光盘。2016年4月21日-30日,参加市级学习之星评选的人员完成事迹材料修改和光盘制作,并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区学习办。令需附上参加市级学习之星人物简介(500字以内)和学习心语(200字以内)及事迹材料相关照片3-5张。
五、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1.各团组织要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市民学习先进典型。
2.各团组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各团组织应在本工作组成员单位中组织开展初选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房山区市民学习之星评选的申报人员名单。
附件:⒈房山区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
⒉房山区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
共青团房山区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