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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0 10:02:00

  各团工委,各乡、镇、局、公司、学校团委,各直属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基层团组织应于2017年3月5日前,完成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数额将应上缴部分上缴上级团组织。凡2017年3月5日以后上缴的,均视为延时交纳。

  2.各单位团费收缴标准,依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参照《2016年度房山区团费收缴额度》执行(参见附件)。

  3.各单位团费采用逐级上缴的方式,上缴团费数额按照以下比例执行:各级团的基层委员会,收缴的团费留用50%,其余上缴。

  4.各二级团组织需做好本单位各级团组织的团费收缴工作,按照比例逐级上缴。团区委将根据2015年底团员信息统计数据对各单位上缴数额进行核算,若上缴数额与核算数额差距较大,将要求做书面说明。

  5.各团组织要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的团费收缴工作。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开展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的团费由基层团组织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不再上缴上级团委,上级团委负责对其团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团区委将对各级团(工)委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核查,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单位,不列入2017年度评比表彰工作范围。

  8.上缴团费请于2017年2月6日至3月5日之间,统一交到团区委办公室(政通路一号806室),并索取收据。

  

  附件:1. 2016年度房山区团费收缴额度

  2.《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联系人:

  组宣部:齐  欣       89350082

  办公室:刘  波       89350242

  

  

  共青团房山区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2016年度房山区团费收缴额度

  

  序号

  单位名称

  团员数(人)

  应上缴金额(元)

  实际上缴金额(元)

  1

  卫 计 委

  1058

  13680

  1270

  2

  区直机关工委

  342

  4128

  1050

  3

  国 资 委

  172

  1880

  750

  4

  公安分局

  208

  2496

  620

  5

  园林绿化局

  151

  1812

  450

  6

  水 务 局

  150

  1800

  450

  7

  城管执法监察局

  114

  1344

  340

  8

  法    院

  95

  1178

  300

  9

  农 业 局

  58

  756

  220

  10

  检 察 院

  54

  612

  190

  11

  人力社保局

  39

  468

  160

  12

  交 通 局

  33

  396

  140

  13

  工商分局

  22

  264

  110

  14

  市政市容委

  20

  264

  100

  15

  地 税 局

  20

  240

  100

  16

  民 政 局

  20

  240

  100

  17

  国 税 局

  17

  200

  85

  18

  住 建 委

  11

  132

  70

  19

  司 法 局

  6

  72

  40

  20

  旅 游 委

  5

  60

  30

  21

  种植中心

  5

  60

  30

  22

  燕    山

  学生1195

  24978

  1500

  2000

  23

  拱    辰

  278

  3336

  850

  24

  长    阳

  276

  3312

  850

  25

  西    潞

  268

  3216

  800

  26

  城    关

  265

  3180

  700

  序号

  单位名称

  团员总数(人)

  应上缴金额(元)

  实际上缴金额(元)

  27

  良    乡

  212

  2544

  650

  28

  窦    店

  210

  2520

  650

  29

  阎    村

  142

  1704

  430

  30

  韩 村 河

  136

  1632

  410

  31

  琉 璃 河

  125

  1500

  380

  32

  周 口 店

  118

  1416

  350

  33

  青 龙 湖

  80

  960

  290

  34

  石    楼

  78

  936

  280

  35

  史 家 营

  70

  840

  250

  36

  佛 子 庄

  65

  780

  230

  37

  河    北

  65

  780

  230

  38

  大 安 山

  56

  672

  200

  39

  长    沟

  32

  384

  130

  40

  大 石 窝

  29

  348

  120

  41

  十    渡

  28

  336

  120

  42

  张    坊

  25

  300

  110

  43

  蒲    洼

  20

  240

  100

  44

  霞 云 岭

  19

  228

  90

  45

  南    窖

  10

  120

  60

  46

  教    委

  11899

  3570

  900

  47

  北京民族大学

  1923

  577

  170

  48

  现代管理大学

  1827

  548

  160

  49

  理工大房山分校

  879

  264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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