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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民主选举
发布日期: 2017-12-07 03:33:00

第一节  准备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到期便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选举前准备工作:
1.向上级团委请示
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向上级团委做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取得批准。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团支部在向上级团委请示的同时,还应将支部改选工作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书记候选人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提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以便实行差额选举。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拟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
选举办法拟定后,应提交团员大会通过。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
(1)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
(2)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第二节  选举程序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书记,一般分两段,即先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
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根据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
7.划票。
8.投票。
9.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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