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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支部组织
发布日期: 2017-12-07 03:28:00

第一节  团支部建设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支部。
1.团支部设置基本原则
团章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这是团支部设置的总原则。但在新的形势下,团中央根据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实践,提出“以组织设置的灵活性保证组织的严密性”为新时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原则。
2.团支部设置方式
根据“四个有利”的原则,团支部的设置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也可以打破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形式,实行条块结合,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1)区域型,即团支部设置与生产单位和行政区域、行政系统相一致。就目前来说,这仍然是团支部设置的基本形式。
(2)专业型,即打破行政区域和系统的界限,按生产的分工、分业设置团支部。一些企业中的车间、工段、作业流水线、农村专业公司、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从事同一生产经营项目的农村专业户、城乡个体劳动者、商业零售网点和工矿企业的某些经济承包组织内可以按专业划分设置团支部。
(3)组合型,即在同一作业时间和单位的不同工序、工种的团员中建立团支部。一部分实行倒班制的工矿企业和城市建筑行业,可以建立跨工种、工序的组合型团支部。
(4)流动型,即在城乡集体外出从事经济活动的团员中建立临时团支部。这类团支部的团员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受当地团组织工作指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团支部,经县级团委批准,可以发展团员。
3.团支部应当设立哪些委员
团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团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以3至5人为宜。委员人数少的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委员人数多的可增设副书记、文体委员或生产委员。
团员在7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需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
4.团支部服务青年的主要内容
(1)关心青年的建功成才。
(2)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倾听青年呼声。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年。
5.合格团支部建设的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3)有活动。贯彻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双服务主题,各项活动坚持正常,团员青年广泛参加。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青年核心。
第二节  团支部的隶属关系
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
第三节  团支部的基础团务
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和严密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团内生活与青年活动有所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团支部必须把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
“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团中央明确规定各团支部要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有没有建立规范的团员档案;
(2)有没有按照上级分配名额和标准、程序发展团员;
(3)有没有按规定向团员收缴团费、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4)能不能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第四节  团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
1.向支部团员大会并向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一级组织负责;
2.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3.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4.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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