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适成年人主要职责
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帮助其与司法人员正常沟通;对办案人员在讯问、询问、审判中有违法或不当言行的,可以提出意见;配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教育等。
二、合适成年人任职条件
合适成年人的来源包括律师、共青团干部、司法社工、离退休教师、居委会成员和其他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担任合适成年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四周岁;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工作;
(三)具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
(四)热心公益并自愿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适成年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四)已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及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合适成年人的人员。
三、合适成年人管理
房山区预青组办公室是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合适成年人队伍按照志愿者队伍进行管理,区预青组办公室将统一配发《合适成年人到场服务记录》和工作证件。其余相关的任务分配、服务记录、培训和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将按市、区两级预青组、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