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标准化工作手册
发布日期: 2017-12-04 05:0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深入、广泛、持久发展,进一步提升活动组织水平,确保工作实效,打造活动品牌,不断号召、引领、带动广大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创安创效,更好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先锋队和引领带头作用,加快推进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制定创建活动标准化工作手册。
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理念明确、管理领先、落实到位、示范性明显的青年集体(班、组、队)和青年岗位(岗、台、车)等。旨在弘扬安全文化、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是以安全管理一流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安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企业工作部。
第四条  各创建集体要将开展的团青活动和安全生产活动有机结合,创建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开拓创新,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创建集体有团的基层组织,所在企业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二)原则上,创建集体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6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创建单位三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标准化建设工作应达到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小微企业要达到小微企业岗位标准化达标标准。
第六条  业绩条件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拥有至少一项安全生产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方法、技术手段,或结合自身实际,长期坚持一项安全生产工作模式,达到提升安全水平的目标。

第三章 创建措施
第七条  围绕创建主题,创建良好氛围。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通过板报、文化墙及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
第八条  注重岗位实践,提升技能水平。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学技成才。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主题团日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定期组织创建集体的全体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九条  注重创新创效,发挥首创精神。鼓励和引导青年职工发挥首创精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活动,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水平。采取举办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比赛、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整改会等方式,发动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第十条  规范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监督。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并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职工担任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建立安全评价制度,组织青年职工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人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分为市级和区局级、总公司级两个级别。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评区局级、总公司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可以推荐申报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获评市级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可以推荐申报全国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十二条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评选按照岗位创建、企业申报、审核评定、命名表彰的步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审核评定工作应当邀请专家或专门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入围名单。通过专家组现场评定,拟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单,并在团市委和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后,认定为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十四条  择优条件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
(二)所在单位获评北京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三)创建单位积极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倡导创建单位非团员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
(四)拥有至少一项安全生产技术专利,或其他突出业绩。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评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
第十六条  鼓励各单位对获评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和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市级荣誉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把获评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对涌现的优秀青年人才,由北京市安全生产青年人才促进会纳入安全生产青年人才储备库。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活动有关事项。各局总公司团委和安监部门成立创建活动管理小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引导发动基层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并为青年集体创建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各区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组织动员、宣传推广等工作。要积极鼓励和推荐优秀的企业基层青年集体参加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
第二十一条  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授予单位撤销其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摘除其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授予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
(一)获评集体中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三)获评集体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严肃性,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授予单位报告,并由授予单位重新发放。
第二十三条  各区、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建管理办法,完善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相关工作,实现创建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手册适用于北京市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区、局、总公司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手册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联系我们 | 机构设置 | 通知公告 | 志愿者风采
友情链接: 中国共青团网 北京共青团网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房山信息网 青年之声
单位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一号   联系电话:(010)89350446   电子邮箱:fstqw@bjyouth.net
版权所有:共青团北京市房山区委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京ICP备05007183号   网站建设多维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