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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批五星级志愿者及房山区第三批四星级志愿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6 04:10:00

各团工委,各乡、镇、局、公司、学校团委,各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志愿者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市志联《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批五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团区委、区志联配合开展推荐工作,并由市志联统一认定。同时,区志联决定开展房山区第四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诚实守信。

2.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可以申报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可以申报房山区四星级志愿者。

3.有较高的知名度,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4.已认定的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不重复参加。

以上条件满足的志愿者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认定申请已申报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的不再参房山区四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

二、定程序

1.组织推荐: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梳理符合要求的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及房山区四星级志愿者推荐名单,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对存在违规、重复等不应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进行核实和剔除(详见附件1),于2024年1月11(星期四)前将相关附件报送至区志联邮箱fszyfwLhh@163.com。

2.区志联初审、公示:区志联对推荐的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和房山区四星级志愿者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房山共青团”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市志联复审、公示:市志联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进入下一程序,复核有问题退回申报单位重新审核最终确定北京市第十批五星级志愿者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4.激励保障:市志联、区志联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分别确定北京市第批五星级志愿者和房山区第三批四星级志愿者人选名单,制作激励物资适时发放申报组织收取物资后若有问题请于一个月内进行反馈,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把认定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推荐。

1.要立足基层单位,集中推荐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志愿者。

2.以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为基础,严格筛选审核。

3.认定活动不接受个人推荐,所有推荐均须由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审核申报,各申报组织做好相应咨询和解答工作。

4.各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五星级志愿者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和时长记录的说明

2.北京市第批五星级志愿者推荐表

3.北京市第批五星级志愿者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房山区第批四星级志愿者推荐表

5.房山区第批四星级志愿者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房山区委员会

房山区志愿服务联合会

2023年12月21

(联系人:倪京津、李杨;联系方式:81312985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和时长记录的说明

 

各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要遵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以下类型活动不允许作为志愿服务项目发布:

(一)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等。

(二)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

(三)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学习培训、家风传承、主题演讲、主题辩论、健身锻炼、徒步骑行、游学博物馆、研学+志愿服务等。

(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例如:线上答题、填写调查问卷、线上征文、各类打卡、随手公益、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例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转发活动链接、关注公众号等商业营销行为。

(六)参与者获得报酬明显高于志愿服务正常补贴标准的活动。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餐饮补贴、通讯补贴等。

(七)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短视频等社交平台的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或集赞转发,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录制3至5分钟宣传视频,记录5小时实际活动付出时间外,单独记录奖励服务时长等。

(八)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例如:捐款、捐衣、捐书、线上捐赠步数等捐赠类,类似“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公益类活动等。

(九)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条例》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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