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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成为 注册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1 05:19:00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动我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现就推动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下简称党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实名注册为志愿者。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的我区党团员、居民均可注册成为志愿者。在"志愿北京"网站,(http://www.bv2008.cn/)完成实名制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名注册为志愿团体。全区各委办局、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驻区高校、各中小学、社区、村、民间自发志愿服务组织等,已有十名以上志愿者可自愿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北京"网站(http://www.bv2008.cn/)上注册登记一个志愿团体(名称统一为:房山区+单位名称+志愿服务队)。

  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参加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扶老助残、精准扶贫、便民利民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推动形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参加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社会焦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社区文化、卫生、环保、应急救援、平安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关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广泛开展“科教、文化、体育、法律、环保、卫生”等帮扶行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营造和谐。

  (三)积极参加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善待环境的理念,自觉参与清洁空气、节水护水、垃圾分类、文明出行、背街小巷整治等志愿服务。在全区全力治理大气污染、污水、垃圾、违法建设四大环境难题中,注重发挥优势,积极主动作为,深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积极搭建活动载体,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村、社区志愿服务。利用主题党日、节假日、工余等时间,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开展结对帮扶、党员包户等活动。

  (二)各级团组织职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在“志愿北京”平台上注册成立志愿服务队,要按照团统人数注册成为志愿者,加入到所属志愿服务队中,并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周、服务月、服务年和其他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并在“志愿北京”平台发布项目。此项工作纳入共青团年终考核中,并作为评选区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及时报道党团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将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和照片报送区志联邮箱。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注册工作,并将附件1、2的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房山区志愿服务联合会邮fszyfwLhh@163.com。注册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操作流程请在团区委网站中通知公告内下载(http://tqw.bjfsh.gov.cn/)。

  

  附件:

  1.房山区各单位推动党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统计表

  2.房山区各单位注册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统计表

  

  

  共青团房山区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倪京津、李杨;联系电话:8936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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